家事事件法 第 73 條(遺產分割協議及裁判)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當事人全體就遺產分割方法達成協議者,除有適用第四十五條之情形外,法院應斟酌其協議為裁判。
- 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曉諭當事人為辯論或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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