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 84 條(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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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家事事件法第 84 條建立家事非訟調解彈性修正機制:情事變更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可聲請法院裁定變更。
Q · 家事調解成立後情況變了,可以改嗎?
可以。情事變更顯失公平能聲請變更
依家事事件法第 84 條第二項,家事非訟調解成立後,若內容尚未實現、因情事變更依原調解內容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可向原調解法院聲請以裁定變更。但變更不溯及既往,已履行部分不受影響。法院裁定前應給關係人陳述意見機會。
深度解讀
你跟前配偶在法院調解成功了,白紙黑字寫好每月付多少扶養費、探視時間怎麼安排。兩年後,他的收入翻了三倍,而你失業了。當初的調解內容現在顯失公平。很多人覺得調解成立就像簽了賣身契,不能改了。錯。第 84 條說得很明確:家事非訟事件的調解可以準用第 83 條的撤銷和變更規定。更重要的是第二項:針對當事人可以處分的事項(像扶養費金額),如果內容還沒完全實現,情勢又變了,依原本的調解內容會「顯失公平」,法院可以依聲請用裁定來改。但這裡有一個關鍵限制:當事人可以處分的事項,法院不能自己跳出來改,必須由聲請人或相對人主動來聲請。調解是雙方合意的結果,法院尊重這個合意,除非當事人自己認為需要改。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家事非訟事件名詞
- 關係人名詞
- 得處分之事項名詞
- 非名詞
- 聲請人名詞
- 相對人名詞
- 撤銷名詞
- 情事變更名詞
- 顯失公平名詞
- 家事事件法 第 83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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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