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事件為繼承非訟事件: 一、關於遺產清冊陳報事件。 二、關於債權人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事件。 三、關於拋棄繼承事件。 四、關於無人承認之繼承事件。 五、關於保存遺產事件。 六、關於指定或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事件。 七、關於定遺囑執行人報酬事件。 八、關於其他繼承事件。 九、依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十三條準用民法繼承編所生之前八款事件。 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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