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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專家證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訊問期日對其他專家證人或鑑定人發問。
  2. 專家證人之酬金及其他費用,由聲明之當事人支付。
  3.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二十二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規定,於專家證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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