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事訴訟法 第 321 條(命當事人及旁聽人退庭訊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院如認證人在當事人前不能盡其陳述者,得於其陳述時命當事人退庭。但證人陳述畢後,審判長應命當事人入庭,告以陳述內容之要旨
  2. 法院如認證人在特定旁聽人前不能盡其陳述者,得於其陳述時命該旁聽人退庭。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