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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叛亂條例 第 3 條(交付軍隊或投降叛徒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將軍隊交付叛徒,或率隊投降叛徒者處死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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