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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7 條(加重助敵罪)

  1. 1.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 一、將軍隊交付敵國,或將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與供中華民國軍用之軍械、彈藥、錢糧及其他軍需品,或橋樑、鐵路、車輛、電線、電機、電局及其他供轉運之器物,交付敵國或毀壞或致令不堪用者。 二、代敵國招募軍隊,或煽惑軍人使其降敵者。 三、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 四、以關於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軍略之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於敵國者。 五、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
  2.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 3.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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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107條規範戰時加重助敵罪五種情形,包含交付軍隊要塞、煽惑降敵、洩漏軍略秘密、為敵國間諜,刑度死刑或無期徒刑。

Q · 戰時把資料賣給外國人會怎樣?

依刑法第107條,戰時或將開戰期內,凡將軍隊要塞交付敵國、煽惑軍人降敵或逃叛、洩漏軍略秘密、為敵國間諜五種情形之一,第一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點:「敵國」「將開戰期」由實務認定,且預備階段就已入罪。

白話解讀

這條是刑法外患罪章裡最重的一條之一。它不是單獨成立的罪,而是把前一條(第106條「助敵罪」)的五種特定情節拉出來加重:把軍隊整隊交給敵國、炸掉要塞橋梁電信、幫敵國招兵、煽動軍人逃亡、洩漏軍事機密、當敵國間諜。只要在戰爭期間或即將開戰期間做了這五件事之一,刑度直接跳到死刑或無期徒刑。你可能覺得這跟你一輩子都不會有關,但有幾個切點值得你記住:第一,預備或陰謀就已經入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不是「做了才算」。第二,所謂「敵國」在兩岸關係下是極度敏感的解釋空間。第三,未遂犯照樣罰。這條法律存在的意義不是讓一般人看懂,是劃出一條國家存亡等級的紅線:踩到就是生死。

法律定性

刑法第107條為戰時加重助敵罪,將同法第106條助敵罪中五種特別嚴重情形拉出加重處罰:交付軍隊要塞橋梁電信、代敵國招募軍隊、煽惑軍人降敵或逃叛、洩漏軍略秘密、為敵國間諜。其特色為刑度直上死刑或無期徒刑,且預備犯、陰謀犯、未遂犯均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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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現在又沒有真的在打仗,這條用得到嗎?

用得到,而且比你想的活躍。第三項的「預備或陰謀」犯罪不需要戰爭真的爆發,只要檢方能證明行為人主觀上為「將開戰期」做準備,就能成立。近年兩岸情勢下,調查局偵辦的共諜案不少是依刑法第109條(洩漏國防秘密)和相關外患罪章條文起訴。真正的難點從來不是「有沒有在打仗」,而是「敵國」怎麼認定,這在兩岸關係下是個仍在發展的解釋問題。

Q2我只是把照片賣給外國人,怎麼會扯上死刑?

關鍵在照片內容和對方身分。如果你賣的是第106條所指的「軍事上不利益」資訊(軍港、軍艦、部隊配置),對方又被認定為「敵國」或其派遣人員,就直接套入第107條第1項第4款「洩漏軍略秘密」,刑度直上死刑或無期徒刑。如果是第5款的間諜幫助,同樣重判。很多案件當事人被偵訊時才發現,自己聊天群裡那個「朋友」的真實身分是情報人員,而此時所有對話紀錄都已經是鐵證。

Q3未遂和預備的差別有多重要?

差一個量刑等級。既遂和未遂都是死刑或無期徒刑(第2項),但預備或陰謀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3項)。雖然三年以上聽起來也很重,但跟死刑相比是天壤之別。實務上法院認定「已著手實行」的時點非常關鍵,例如已經開始蒐集資料、約定交付地點,通常就被認定為著手。被起訴的人最該爭取的是從既遂降到未遂、從未遂降到預備,這條線的兩邊是完全不同的人生。

Q4刑法107條是什麼?

戰時加重助敵罪,將同法106條的五種重大情形拉出加重至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外患罪章中刑度最重的條文之一。

Q5加重助敵罪跟一般助敵罪差在哪?

106條為一般助敵罪基礎,107條將五種特別嚴重情形拉出加重:交付要塞、招募煽惑、煽惑逃叛、洩漏軍略、為敵國間諜,刑度從無期徒刑直上死刑。

Q6什麼叫「將開戰期」?

尚未正式宣戰但戰爭已迫在眉睫之期間,由實務與國安情勢綜合認定,非以正式宣戰為唯一標準。兩岸關係下此概念解釋空間特別敏感。

Q7為敵國之間諜是什麼意思?

為敵國蒐集、傳遞軍事或國家機密情報之行為。第五款無身分限制,任何人皆可成立,不限現役軍人或公務員。

Q8加重助敵罪怎麼成立?

需具備:戰時或將開戰期、行為人主觀故意、客觀上實行五款情形之一、對敵國有實質助益。實務上「敵國」認定與「將開戰期」認定為兩大爭點。

Q9預備或陰謀怎麼認定?

預備犯:已開始具體準備行為如蒐集資料、約定交付地點。陰謀犯:與他人謀議共同實行之合意。內心意思未具體化不構成。

Q10被指控外患罪該怎麼辦?

立刻停止接觸但勿銷毀證據、第一時間委任熟悉國安案件律師、評估自首減刑時點。絕對不可自行向檢方說明。

Q11怎麼舉發疑似外患罪行為?

撥打法務部調查局檢舉專線0800-007-007或向憲兵隊通報,通報資訊受保護且可能有檢舉獎金,主動通報紀錄也是日後自證清白的關鍵。

Q12加重助敵罪 vs 單純助敵罪差在哪?

106條為基礎助敵罪(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107條將五種特別嚴重情形拉出加重(死刑或無期徒刑)。107條預備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106條預備犯只有二年以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riminal_107criminal_106criminal_109national_security_act
適用時點戰時或將開戰期戰時或將開戰期(基礎助敵)平時即可成立(洩漏國防秘密)平時與戰時皆適用
刑度(既遂)死刑或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無期徒刑(112年修正)
預備犯處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依各條規定
主要保護法益國家存亡之軍事利益國家對外軍事優勢國防秘密國家安全(含兩岸關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82条(外患援助罪)+ 第81条(外患誘致罪)
🇰🇷 韓國형법 제93조(여적죄)+ 제94조(모병이적)+ 제97조(물건제공이적)
🇨🇳 中國刑法第108條(投敵叛變罪)+ 第110條(資敵罪)+ 第113條(危害國家安全罪加重)
🇩🇪 德國StGB § 94(Landesverrat)+ § 87(Vorbereitung einer hochverräterischen Unternehmung)+ § 99(Geheimdienstliche Agententätigkeit)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411-2(Trahison)+ 411-3(Espionnage)+ 411-4(Intelligences avec une puissance étrangère)
🇺🇸 美國18 U.S. Code § 2381(Treason)+ § 794(Espionage with intent to harm)+ § 798(Disclosure of classified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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