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6 條(單純助敵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以軍事上之利益供敵國,或以軍事上之不利益害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中華民國刑法 第10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