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褫奪公權宣告之人經復權者,回復其所褫奪之公權。
根據赦免法第5條,如果被判褫奪公權的人經過復權,就恢復他所被褫奪的公權。這意味著復權後,他將再次擁有被剝奪的公權。 舉例來說,如果某人因犯罪行為而被判褫奪公權,但後來經過赦免或其他方式獲得了復權,那麼他的公權將被恢復,他可以再次享受到被剝奪的公權,例如參與選舉或擔任公職等。
受褫奪公權宣告之人經復權者,回復其所褫奪之公權。
受褫奪公權宣告之人經復權者,回復其所褫奪之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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