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法 第 1 條(赦免之種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稱赦免者,謂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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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本法稱「赦免」者,謂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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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40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全面捨棄追訴、處罰,例如古代君王登基大赦天下)、「特赦」(原則免除刑之執行)、「減刑」及「復權」(恢復所褫奪之公權)之權。
處罰障礙(行政權否定司法權)
赦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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