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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法
第 1 條
(赦免之種類)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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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稱
赦免
者,謂
大赦
、
特赦
、減刑及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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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本法稱「赦免」者,謂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 * 憲法40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全面捨棄追訴、處罰,例如古代君王登基大赦天下)、「特赦」(原則免除刑之執行)、「減刑」及「復權」(恢復所褫奪之公權)之權。 處罰障礙(行政權否定司法權) 赦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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