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赦免法第 3 條規定,當一個人被宣告有罪刑後,如果獲得特赦,他就免除了刑罰的執行。而在特殊情況下,他的罪刑宣告可以被視為無效。這條法規的適用範例可以是當一個人因某項犯罪行為被判有期徒刑,但後來總統根據該法規給予他特赦,使他免於執行刑罰。特赦後,他的刑罰宣告成為無效。
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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