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393 條(三審調查範圍(一)-上訴理由事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審法院之調查,以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但左列事項,得依職權調查之: 一、第三百七十九條各款所列之情形。 二、免訴事由之有無。 三、對於確定事實援用法令之當否。 四、原審判決後刑罰之廢止、變更或免除。 五、原審判決後之赦免或被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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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iuning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第三審得依職權調查事項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