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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392 條(一造辯論與不行辯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判期日被告自訴人代理人辯護人到庭者,應由檢察官或他造當事人之代理人、辯護人陳述後,即行判決。被告及自訴人均無代理人、辯護人到庭者,得不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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