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9 條(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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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offe0258
2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本國採折衷說
法院採復堪原則
如於中國判過則需採用兩岸75條
mnm19997288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國人犯罪在中國 用兩岸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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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ted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孫安佐在美國製槍事件
kagame430
4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可以在判一次
例如:甲為國民在美國殺乙
美國已經罰他20年已經執行完畢,甲在回國,本國可以對他在進行裁判30年
chihwei1122
4 years ago
警察類科
審判:複勘原則
執行:併算原則
shura
4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司法獨立 (但)一事不二罰
jie1029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法院採副勘原則
jeanchu
6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我國及多數國家之刑法皆採不承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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