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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8 條(國外對國人犯罪之適用)

前條之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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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刑法第 8 條建立被動屬人原則:外國人在海外對台灣人犯重罪(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台灣司法可追訴,準用第 7 條規定。

Q · 外國人在國外對台灣人犯罪,台灣法院管得到嗎?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8 條準用第 7 條,外國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犯罪,若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台灣可行使追訴權。但犯罪地法律不罰者,台灣不追(但書)。實務上嫌犯必須入境台灣或在台有資產才能真正執行,但建案本身可作為將來的法律槓桿。

白話解讀

想像你一個人在國外旅行,被當地的外國人搶劫、重傷、甚至性侵。當地警方辦案效率低落,語言不通,你根本不知道案件進度。回到台灣,你以為這件事就這樣了嗎?不是。這條法律說:如果一個外國人在國外對台灣人犯了重罪(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台灣的司法系統可以追訴他。這是第7條的鏡像條款,第7條管台灣人在國外犯罪,這條管外國人在國外對台灣人犯罪。同樣繼承了第7條的但書限制:犯罪地法律不罰的話,台灣也不追。實務上最大的挑戰是:你怎麼讓一個不在台灣的外國人到案?但這條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宣示,台灣的刑法保護不會因為你出了國境就消失。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8 條為被動屬人原則的法律基礎,規定外國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犯罪時,準用第 7 條關於屬人原則的規定,包含三年以上重罪門檻與犯罪地不罰但書。本條與第 7 條形成鏡像對稱結構,分別對應加害人國籍與被害人國籍兩種域外管轄連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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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國外被外國人打,回台灣還能告嗎?

要看傷害程度。普通傷害罪最重五年但最輕可以罰金,不到三年門檻,本條管不到。但如果構成重傷害(刑法第 278 條,最輕三年),台灣可以追訴。內行人提示:就算本條管不到,你在國外受傷的醫療費用如果有旅遊保險,報案紀錄是理賠的必要文件。

Q2台灣真的有辦法抓到在國外的外國犯罪者嗎?

直接去國外抓人實務上幾乎不可能。但有三種情境這條會長出牙齒:嫌犯入境台灣時被攔截、嫌犯在台灣有可扣押的財產、台灣與犯罪地國家有司法互助協定或引渡條約。內行人提示:台灣跟美國、菲律賓、南非等國有刑事司法互助條約,跟沒有正式協定的國家則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合作。

Q3刑法第 8 條與第 7 條差在哪?

第 7 條管台灣人在國外犯罪(積極屬人原則),第 8 條管外國人在國外對台灣人犯罪(被動屬人原則)。兩者形成鏡像對稱結構,都採三年以上重罪門檻與犯罪地不罰但書。內行人提示:跨國案件雙方都是外國人時兩條都用不上,要看第 5 條(保護主義)有沒有對應罪名。

Q4外國人在國外對台灣人犯罪,台灣管得到嗎?

重罪(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管得到,準用第 7 條的三年門檻與犯罪地不罰但書,本條建立的是被動屬人原則。

Q5刑法第 8 條是什麼?

建立被動屬人原則,外國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台灣人犯罪時,準用第 7 條規定,是台灣對海外國民的刑事保護傘。

Q6什麼是被動屬人原則?

國家以被害人國籍為管轄連結點,對海外國民被害案件行使刑事追訴權的原則,與積極屬人(加害人國籍)相對。

Q7「準用」在法律上是什麼意思?

參照適用某條規定,但可能因情境差異作必要調整,與「適用」(直接套用)有別。第 8 條準用第 7 條意指門檻與但書都套用但可微調。

Q8海外被害怎麼在台灣提告?

犯罪地第一時間報案取得證明 → 保留證據 → 聯絡駐外館處 → 回台後到住所地地檢署提告 → 提供嫌犯身分請求入境管制通報。

Q9怎麼在嫌犯不在台灣時建案?

到地檢署正式提告建立案件,由檢察官透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或國際刑警組織合作管道,並請求入境管制通報。

Q10跨國證據怎麼收集?

建案後請檢察官向犯罪地國家請求司法互助,比個人在國外孤軍奮戰有效。台灣與美國、菲律賓、南非等國有正式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Q11嫌犯入境台灣時要怎麼確保被攔截?

建案時請求檢察官發布入境管制通報,嫌犯一踏上台灣領土即進入司法程序,這個時間差是最大的戰術優勢。

Q12刑法第 8 條 vs 第 7 條差在哪?

第 7 條管台灣人在國外犯罪(積極屬人),第 8 條管外國人在國外對台灣人犯罪(被動屬人)。兩者形成鏡像對稱結構,門檻條件一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5article_7article_8
管轄連結點犯罪結果(保護主義)加害人國籍(積極屬人)被害人國籍(消極屬人)
重罪門檻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準用第 7 條(三年以上)
犯罪地不罰但書無(絕對保護)適用準用適用
典型適用內亂、外患、偽造國家文書台灣人海外犯重罪外國人海外對台灣人犯重罪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 3 条の 2(国民以外の者の国外犯)
🇰🇷 韓國형법 제6조(대한민국과 대한민국국민에 대한 국외범)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8 條(外國人在境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適用本法)
🇩🇪 德國StGB § 7 Abs. 1(Geltung für Auslandstaten gegen Deutsche)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113-7(compétence personnelle passive)
🇺🇸 美國18 U.S.C. § 2332(criminal penalties for acts of terrorism transcending national boundaries against US national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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