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 條(屬人原則(二)-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7條:國民國外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重罪,台灣仍追訴;犯罪地不罰者除外。

Q · 台灣人在國外犯罪,回台灣會被追訴嗎?

依刑法第7條,台灣國民在國外犯刑法第5、6條以外之罪,且該罪在台灣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台灣仍有管轄權可追訴。但若該行為在犯罪地法律完全不處罰(但書),台灣亦不追。實務上殺人、強盜、重傷害、販毒等重罪都落入射程,輕罪如普通傷害、毀損、竊盜原則上不受本條規範。

白話解讀

拿著中華民國護照出國,你可能以為只要遵守當地法律就好。錯了。台灣的刑法像一條看不見的線,綁在你的國籍上,跟你飛到世界任何一個角落。只要你在國外犯的罪,最輕本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強盜、販毒、重傷害這個等級),回到台灣照樣可以被追訴。唯一的逃生門是「但書」:如果犯罪地的法律根本不罰這個行為,台灣也不追。換句話說,台灣不會懲罰你在國外做的一件「那裡根本合法」的事。但只要那個行為在當地也是犯罪,你就別想著「反正是在國外的事」就沒事了。這條是第5條(絕對保護原則)和第6條(公務員國外犯罪)的延伸,三條合在一起,構成台灣對自己國民的完整刑事管轄網。

法律定性

刑法第7條規範屬人原則之適用,指中華民國國民在領域外犯罪,於符合「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嚴重性門檻、且非屬第5條(絕對保護)或第6條(公務員國外犯罪)所列罪名時,台灣刑法仍及於該行為。但書設定「雙重犯罪原則」之例外:若該行為在犯罪地完全不構成犯罪,台灣即不予追訴,以兼顧主權互重。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在國外合法的大麻,回台灣會被抓嗎?

看你在哪裡用的。如果在荷蘭的合法場所使用,荷蘭法律不罰,本條但書啟動,台灣原則上不追。但如果你在日本或泰國使用(當地也違法),兩邊都可以追訴。實務上檢察官會看你的入出境紀錄和尿液檢驗時間差來判斷施用地點。

Q2在國外跟人打架受傷,回台灣可以告對方嗎?

若對方也是台灣人、且傷害構成重傷害(最輕本刑3年),可依本條在台灣追訴。普通傷害罪最重五年、最輕可罰金,不到3年門檻,本條管不到。國外打架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在當地有沒有報案」,沒當地報案紀錄回台立案非常困難。

Q3刑法第7條是什麼?

規範台灣國民在國外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重罪時,台灣刑法仍適用的屬人原則。並設「犯罪地不罰者不在此限」但書,避免單方面追訴他國認為合法的行為。

Q4出國犯法會怎樣?

看罪的嚴重性。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殺人、強盜、販毒等)回台仍會被追訴;輕罪原則上不追。但書另設:犯罪地完全不罰者不追。

Q5什麼叫屬人原則?

刑事管轄權以行為人國籍為基礎。你是台灣人,台灣對你在世界各地的行為都有可能主張管轄權,不論你人在哪裡。

Q6什麼是雙重犯罪原則?

外國行為要在犯罪地與追訴國「雙方都構成犯罪」,追訴國才能跨境追訴。本條但書「犯罪地不罰者不在此限」即此原則。

Q7回台灣會被怎麼追訴?

檢察官收到報案或情資後,調閱入出境紀錄→蒐證→傳喚→偵訊→起訴。國外發生的事,跨境調證困難,檢方多以入境後傳喚為主要程序。

Q8怎麼證明犯罪地不罰?

委請犯罪地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明確列出該行為在當地刑法條文上不構成犯罪。光說「我在那邊沒事」是沒用的。

Q9怎麼計算追訴權時效?

依所犯罪名法定最重本刑算(刑法第80條)。3年以上重罪追訴時效20年。國外期間如無法追訴可能停止進行(第83條),個案判斷。

Q10在國外被判過了,回台還會被告嗎?

原則上仍可追訴(外國判決對台灣不具既判力)。但依第9條,已執行的刑罰可在台灣判決後折抵或免予執行,避免重複處罰。

Q11屬人原則 vs 屬地原則差在哪?

屬地(第3條)看「人在哪裡犯」,屬人(第7條)看「犯的人是哪國人」。屬地為主、屬人為補,避免國民出境後規避追訴。

Q12刑法第5條 vs 第7條差在哪?

第5條列舉重大罪名(內亂外患、毒品、人口販運等),不問國籍、不問門檻、無但書。第7條限我國國民、有3年門檻、有雙重犯罪但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rowart_5art_6art_7
適用對象任何人(含外國人)犯特定重大罪名中華民國公務員犯職務上特定罪中華民國國民犯前二條以外之罪
嚴重性門檻無門檻(列舉罪名即追)無門檻(列舉職務犯罪即追)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書(雙重犯罪)無,絕對追訴犯罪地不罰者不追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3条(国民の国外犯)
🇰🇷 韓國형법 제3조(내국인의 국외범)
🇨🇳 中國刑法第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國外犯罪)
🇩🇪 德國StGB § 7 Abs. 2 Nr. 1(Auslandstaten Deutscher)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113-6(compétence personnelle active)
🇺🇸 美國Limited active personality (e.g., 18 U.S.C. § 2423 sex tourism)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