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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6 條

  1. 1.從刑褫奪公權
  2. 2.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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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規定從刑為褫奪公權,僅褫奪公務員資格與公職候選人資格兩項。

Q · 被褫奪公權後到底失去什麼權利?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褫奪公權僅剝奪「為公務員之資格」與「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兩項,且現行條文(2015年修法後)明定從刑唯一類型為褫奪公權。2005年修法已將投票、罷免、創制、複決等參政權移出,所以被褫奪公權的人仍可走進投票所投票。但若你的職涯路線是公務員或從政,這兩個資格的喪失等於斷送賽道。

白話解讀

被判刑之後到底會失去什麼?很多人聽到「褫奪公權」四個字,直覺反應是「完了,什麼權利都沒了」。實際上,這四個字的殺傷範圍比你想的窄,但打中的地方比你想的痛。褫奪公權只拔掉兩樣東西:當公務員的資格,和參選公職的資格。注意,投票權不在裡面。2005年修法之前,連投票權都會被拔掉;修法之後,就算你被褫奪公權,你依然可以走進投票所投下那一票。但如果你本來是公務員,或者你的人生規劃裡有從政這條路,這兩個資格的喪失就是直接斷送職業生涯。更隱蔽的衝擊是:很多行業的任職條件都援引「未受褫奪公權」作為門檻,表面上只砍兩刀,實際上波及的範圍遠超你的預期。

法律定性

褫奪公權,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為刑法所定唯一之從刑類型,係指法院於主刑宣告之外,剝奪受宣告人擔任公務員及公職候選人兩項資格之刑罰;其本質為對受宣告人與公權力連結之暫時切斷,並不影響投票權及一般工作權。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被褫奪公權還能投票嗎?

可以。2005年修法後參政權已移出褫奪公權範圍。

Q2褫奪公權會影響一般工作嗎?

原則上不影響,但公司法第30條與律師法等專業法可能設消極資格限制。

Q3褫奪公權期間是多久?

死刑或無期徒刑為終身;有期徒刑為1至10年(依刑法第37條)。

Q4褫奪公權怎麼起算?

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緩刑者自裁判確定時起算。

Q5期滿後要如何復權?

期滿自動復權,不需聲請。

Q6判緩刑也會被褫奪公權嗎?

可能。法官有裁量空間,緩刑期內仍可宣告褫奪公權。

Q7褫奪公權跟前科是同一件事嗎?

不同。前科是刑事紀錄,褫奪公權是從刑,僅限定兩項資格剝奪。

Q8當公司董事會被褫奪公權影響嗎?

會。公司法第30條規定受褫奪公權未復權者不得擔任董事或監察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行為2005年修法前2005年修法後(現行)實務影響
宣告期間包含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參政權及公務員與候選人資格僅剝奪公務員資格與公職候選人資格兩項修法後投票權回歸給受刑人,公民連結未被切斷
條文體例從刑類型含褫奪公權與沒收2015年修法後明定從刑唯一為褫奪公權,沒收獨立為保安措施性質從刑制度極簡化,刑罰體系更聚焦於公權力連結
宣告必要性重罪強制宣告,輕罪法官裁量死刑/無期徒刑強制終身褫奪;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法官依犯罪性質裁量辯護人可在量刑階段針對裁量性條款主張不宣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家公務員法第38条(欠格事由)/旧刑法における公権剥奪は1947年に廃止、個別資格制限へ移行
🇰🇷 韓國형법 제43조(자격상실)·제44조(자격정지)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58条(剥夺政治权利)
🇩🇪 德國§ 45 StGB(Verlust der Amtsfähigkeit, Wählbarkeit und Stimmrecht)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131-26(Interdiction des droits civiques, civils et de famille)
🇺🇸 美國Felon disenfranchisement laws(各州差異甚大,無單一聯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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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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