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2條解釋如下: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規定,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的定義如下:指的是根據法院的刑事判決,已經宣告確定要褫奪公權,但褫奪公權的執行還沒有完畢。 例如,若某人因犯罪被判處褫奪公權,但該判決尚未執行,他還沒有失去公務員的資格或其他褫奪公權所涉及的權利,則他被視為尚未復權的狀態。 引用的參考資料: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最新版本。
- 第十三條第一款條文
- 褫奪公權名詞
- 宣告名詞
- 國民法官法 第 1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