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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戶籍法 第 23 條(戶籍撤銷之登記)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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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述,關於戶籍法第 23 條的解釋如下: 根據該條規定,當戶籍登記事項從一開始就不存在或從一開始就無效時,應當進行撤銷登記。這也適用於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的情況。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個人申請戶籍登記,但該人所聲明的證明文件被證實是偽造的,那麼根據戶籍法第 23 條的規定,該人的戶籍登記事項應該被撤銷。同樣地,如果有人的中華民國國籍被撤銷,也應該進行撤銷登記。 以上所提供的解釋和範例基於提供的資訊,且參考了適用的法律條文。請注意,法律解釋可能因地區而異,因此在實際應用中應該參考當地的法律規定和法律專業人員的意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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