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24 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根據所提供的上述法條內容,並沒有提到戶籍法第24條。因此,無法提供針對該法條進行逐條解釋的答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