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家屬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根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3條,家屬的範圍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和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這表示軍人的家屬不僅限於配偶和直系血親,還包括其他符合法律規定並與軍人共同生活的人。舉例來說,如果軍人的兄弟姊妹因現正在受軍人扶養並與其共同居住,那麼他們也可以被視為軍人的家屬,享受相應的優待權益。
本條例所稱家屬,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本條例所稱家屬,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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