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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 3 條(家屬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所稱家屬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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