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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 6 條(申請優待之證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人及其家屬不分本籍、寄籍與寄居久暫,得憑身份證之兵役記載或其他規定之證件,向居住地之鄉鎮公所申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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