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卹亡給與令之軍人遺族,除依軍人撫卹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其在領卹有效期間,並得參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予以優待。
根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44條,持有卹亡給與令之軍人遺族,在領卹有效期間,可享受本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的優待。該條規定了遺族在領取優待期間可享受的權益。優待內容需要參照該條例的第三章第二十三條到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來執行。 參考資料:《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2020年修正)
持有卹亡給與令之軍人遺族,除依軍人撫卹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其在領卹有效期間,並得參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予以優待。
持有卹亡給與令之軍人遺族,除依軍人撫卹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其在領卹有效期間,並得參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予以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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