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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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4條,安置及教養機構主管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大學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且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 2. 大學學士班或學士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輔系證書,且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3. 具有學士學位以上畢業,且具教保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保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專業人員資格之一,且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4. 專科學校畢業,且具教保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保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專業人員資格之一,且有四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5. 通過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且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 6. 具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教師資格,且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以上資格及要求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4條來衡量,並確定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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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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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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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