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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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且其購置之住宅應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者。 二、現未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者。 三、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五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
- 2.貸款利息補貼應以身心障礙者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貸款之抵押物。
- 3.第一項第一款計算方式,應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至第五條之三及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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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法規,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5條共有以下內容: 1.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才能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a.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的四倍。 b. 現未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 c. 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的直系親屬沒有自己的住宅,或者只有一個住宅,且在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五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的住宅,尚未全部清償。 2. 貸款利息補貼的抵押物應以身心障礙者持有的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的住宅。 3. 第一項第一款計算方式應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至第五條之三及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 其中,可參考的相關資料包括: - 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至第五條之三以及第四十四條:可查閱最新的社會救助法相關法條,以了解該法的規定與計算方式。 例如,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的評估標準,可以參考當地政府公佈的最新最低生活費標準以及相關的社會救助法解釋。 另外,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還有其他條文,這些條文在上述內容中沒有提及。如要對整個法規進行詳細解釋,需參閱該法規的全部內容以及相關法律文件。
- 主管機關名詞
- 持有名詞
- 抵押物名詞
- 第四條至第五條之三及第四十四條條文
- 社會救助法 第 4 條條文
- 社會救助法 第 4-1 條條文
- 社會救助法 第 5 條條文
- 社會救助法 第 5-1 條條文
- 社會救助法 第 5-2 條條文
- 社會救助法 第 5-3 條條文
- 社會救助法 第 4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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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