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 第 4 條(工業團體之任務)
工業團體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內外工業之調查、統計、研究、改良及發展事項。 二、關於原料來源之調查及協助調配事項。 三、關於會員生產、運銷之調查、統計及推廣事項。 四、關於技術合作之聯繫及推進事項。 五、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六、關於會員業務狀況之調查事項。 七、關於會員產品之展覽事項。 八、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調查、登記事項。 九、關於會員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會員資格之證明等服務事項。 十、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及勞資糾紛之協助調處事項。 十一、關於勞動生產力之研究、促進與同業員工技能訓練及講習之舉辦事項。 十二、關於會員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十三、關於接受機關、團體或會員之委託服務事項。 十四、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工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 十五、關於各項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 十六、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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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團體法第4條的規定,工業團體的任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關於國內外工業之調查、統計、研究、改良及發展事項:工業團體需要進行工業領域的調查統計,並進行相關研究、改良和發展工作。 二、關於原料來源之調查及協助調配事項:工業團體需要調查原料的來源,以及協助調配原料。 三、關於會員生產、運銷之調查、統計及推廣事項:工業團體需要調查和統計會員的生產和運銷情況,並進行相應的推廣工作。 四、關於技術合作之聯繫及推進事項:工業團體需要聯繫和推進技術合作的相關事項。 五、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工業團體需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關於會員業務狀況之調查事項:工業團體需要調查會員的業務狀況。 七、關於會員產品之展覽事項:工業團體需要舉辦會員產品的展覽活動。 八、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調查、登記事項:工業團體需要建立會員和會員代表的基本資料,並進行動態調查和相關登記事項的工作。 九、關於會員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會員資格之證明等服務事項:工業團體需要處理會員證照的申請、變更、換領以及會員資格的證明等相關服務事項。 十、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及勞資糾紛之協助調處事項:工業團體需要調處同業糾紛,並協助調處勞資糾紛。 十一、關於勞動生產力之研究、促進與同業員工技能訓練及講習之舉辦事項:工業團體需要進行勞動生產力的研究和促進工作,並舉辦同業員工的技能訓練和講習活動。 十二、關於會員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工業團體需要舉辦會員的公益事業活動。 十三、關於接受機關、團體或會員之委託服務事項:工業團體需要接受機關、團體或會員的委託,提供相關服務。 十四、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工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工業團體需要協助推行政府的經濟政策和工業法令,並進行相關研究和提出建議。 十五、關於各項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工業團體需要參加各種社會運動的相關事項。 十六、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工業團體需要依照其他法令的規定辦理相應的事項。 參考資料: - 工業團體法 - 相關案例和裁決書 例如,工業團體可以進行國內外工業的調查研究,統計相關數據並提出改良和發展的建議,如中華民國通訊工業工會與各地電信公司進行合作,進行通訊設備的研究和改良,提高生產效率和質量。此外,工業團體還可以參與勞動生產力的研究和推廣活動,例如與教育機構合作舉辦技能培訓和講習課程,提高同業員工的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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