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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合作社設理事至少三人,監事至少三人,由社員大會就社員中選任之。
  2. 社員受破產宣告、或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者,不得為合作社之理事或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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