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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129 條(承墾人之種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有荒地之承墾人,分左列二種。 一、自耕農戶。 二、農業生產合作社。
  2. 前項農業生產合作社,以依法呈准登記,並由社員自任耕作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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