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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95 條(新建房屋稅捐之減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救濟房屋不足,經行政院准,得減免新建房屋之土地稅及改良物稅,並定減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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