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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法 第 96 條(每人自住房屋間數之限制)

城市地方每一人民自住之房屋間數,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斟酌當地情形,為必要之限制。但應經民意機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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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96 條授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經議會同意後可限制每人自住房屋間數,但此條自民國 35 年確立架構後從未被啟動。

Q · 政府真的能限制我可以買幾間自住房嗎?

依土地法第 96 條,城市地方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斟酌當地房屋資源狀況,可對「每一人民自住房屋間數」為必要之限制,但必須經地方民意機關(議會)同意。法律工具自民國 35 年全文修正後即存在,但七十多年來從未被任何縣市實際啟動,屬於休眠中的政策工具。

白話解讀

買幾間房子是自己的事?台灣多數人都這樣想。但《土地法》第96條其實給了一個被大家遺忘的工具: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只要經過議會同意,就可以限制每個人自住房屋的間數。這條規定寫於民國19年,民國35年全文修正時確立現在的樣子,原始意圖是戰後城市房屋短缺時,不讓少數人佔用過多資源。七十多年過去,這條規定幾乎沒被任何縣市真正啟動過,但它從來沒有被廢除。它像一個放在抽屜深處的工具,多數人不知道它存在,但它隨時可以被拿出來用。近年囤房稅、實價登錄的討論熱烈,但很少人提到:原來地方政府手上其實還握著一張更激進的牌,只是沒有哪個地方政府敢真的把它翻出來。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96 條為城市住宅資源管制條款,授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在民意機關同意下,得限制每一人民自住房屋間數,是台灣土地法體系中少見的「直接限制個人持有房屋數量」之政策工具,反映戰後城市房屋資源稀缺背景下的立法思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這條法律現在真的有在用嗎?

實務上幾乎沒有任何縣市真正啟動過。從民國35年全文修正到現在,這條形同沉睡條款:法律效力仍在,但沒有哪個地方政府敢真的啟用它。近年討論房價問題時也很少被搬出來,因為政治成本極高。內行人提示:這種「沒被用過」的條文不代表廢除,它隨時可以被重新啟動。

Q2如果地方政府真的啟動限制,會不會違憲?

大概率合憲。憲法第143條本身就規定土地政策可以由國家管制,第23條也允許在公益必要時限制基本權。土地法第96條還要求經過民意機關同意,已經有雙重民主正當性。內行人提示:真正的挑戰不會是違憲與否,而會是限制程度是否合比例。

Q3土地法第 96 條是什麼?

城市地方政府經議會同意,可限制每人自住房屋間數,是台灣住宅管制中被塵封七十多年的政策工具。

Q4自住房屋間數限制是什麼意思?

指由地方政府公告每人最多可持有的自住房屋數量上限(例如「每人 2 間」),超過者須處分或變更用途。

Q5哪些縣市可以啟動土地法第 96 條?

所有直轄市與縣(市)政府都有權啟動,但僅限「城市地方」,且須經同級議會決議同意。

Q6「民意機關之同意」具體是什麼?

指同級地方議會的決議通過,例如台北市政府啟動本條需經台北市議會表決同意。

Q7地方政府要怎麼啟動土地法第 96 條?

市府研擬限制方案 → 送地方議會審議 → 議會決議同意 → 公告生效。整套流程需經行政與民意雙重背書。

Q8如果被限制,要怎麼處理多餘的房屋?

依公告之過渡條款處理,常見方式包含限期出售、改作出租用途、改作非住宅用途,或經申請特殊豁免。

Q9限制生效前已持有的房屋怎麼辦?

視公告之過渡條款而定,常見設計為「限制生效前合法持有者」可保留現狀但限制再增購,或設定 1-3 年緩衝期。

Q10議會通過後多久生效?

依各縣市公告之施行日期而定,通常設有 30-180 天公告緩衝期,讓既有持有人有準備時間。

Q11土地法第 96 條 vs 囤房稅哪個強?

土地法 96 條強度遠高於囤房稅。囤房稅只是用稅率提高持有成本,但允許持有;本條是直接禁止持有超量。前者是經濟槓桿,後者是法律禁令。

Q12土地法第 96 條 vs 房貸成數管制差在哪?

房貸管制限制「新買房的貸款額度」(金融工具),本條限制「持有房屋的數量」(行政管制)。前者影響購屋資金結構,後者影響持有資格本身。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labeltool_nature啟動門檻對個人衝擊實際啟動次數
土地法第 96 條(間數限制)法律授權直接限制持有間數地方議會決議同意極高(直接禁止持有第 N 間以上)0 次(民國 35 年至今)
囤房稅稅務工具,用價格機制反向抑制地方政府訂定房屋稅自治條例中(提高持有成本)已啟動(台北、台中、高雄等多縣市)
房貸成數管制央行金融工具,限制貸款上限中央銀行理監事會決議中(增加自備款負擔)已多次啟動(信用管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空家等対策の推進に関する特別措置法(2014)— 不完全對應,係處理空屋而非限制持有間數
🇰🇷 韓國주택법 + 종합부동산세법 — 韓國以稅務工具(綜合不動產稅)為主,無直接限制間數條文
🇨🇳 中國房地產調控限購政策(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 行政命令層級,非法律條文
🇩🇪 德國Wohnraumförderungsgesetz (WoFG) + Mietendeckel — 德國以住宅供給促進與租金管制為主,無間數限制
🇫🇷 法國Taxe sur les logements vacants + Loi ALUR — 法國以空屋稅與租賃法整合為主,無直接間數限制
🇺🇸 美國Zoning ordinances(土地用途分區)— 美國以分區管制限定建築密度,無針對個人持有間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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