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94 條(準備房屋之建築及其租金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 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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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7485
8 days ago
以上皆非
社宅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