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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93 條(公地使用土地之保留徵收及限制建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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