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44 條

  1. 1.申請登記須第三人同意者,應檢附第三人之同意書或由第三人在登記申請書內註明同意事由。
  2. 2.前項第三人除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五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規定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44 條規範第三人同意要件:須檢附同意書且第三人原則應親自到場辦理身分驗證。

Q · 土地登記要第三人同意時怎麼處理?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44 條,須第三人同意的登記案件,有兩種表態方式:第三人出具書面同意書,或由第三人在登記申請書內註明同意事由。但第二項規定第三人原則上必須親自到地政事務所到場,依第 40 條程序辦理身分驗證,僅符合第 41 條特定例外(如已提出印鑑證明、外國人在臺、法人代表等)才能免到場。

白話解讀

土地登記裡有一種「卡關」最讓人抓狂:所有文件都備齊了,承辦員卻說「還缺第三人同意書」或「請第三人本人到場」。第三人是誰?可能是抵押權人、共有人、地上權人、預告登記權利人。法律允許他用兩種方式表態:書面同意書,或在登記申請書上直接註明同意事由。但這條的真正殺手在第二項:原則上第三人必須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跟你一起辦印鑑驗證程序,只有少數例外(已提出印鑑證明、外國人在臺、法人代表等)可以免到場。很多人卡在這裡的根本原因是不知道「同意」不只是簽個字,是一整套身分確認程序。提前把第三人是誰、要怎麼配合、有沒有免到場的例外搞清楚,比事後跑三趟地政還重要。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44 條為「第三人同意要件」核心規範,定義土地登記程序中涉及他人權利時,第三人表態同意的書面方式與身分驗證機制,是不動產登記實務最常見的卡關環節,亦為地政事務所形式審查的關鍵節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土地登記規則第 44 條的第三人是誰?

對該筆土地有他項權利的人,例如抵押權人、共有人、地上權人、預告登記權利人。

Q2第三人同意書可以代替本人到場嗎?

原則不行。除非符合第 41 條第 2、5-8、10 款例外(如已提出印鑑證明)才能免到場。

Q3第三人在國外無法到場怎麼辦?

走我國駐外館處印鑑證明 + 文書認證路徑,依第 41 條例外免到場,作業約 1 個月。

Q4第三人不同意可以強制登記嗎?

法律上有同意義務時可訴請法院判決命為意思表示,判決確定可代替同意。

Q5登記申請書內註明同意事由和書面同意書差在哪?

效力相同。書面同意書是獨立文件可預先準備,註明同意事由則第三人需在申請現場簽署。

Q6抵押權人通常會同意過戶嗎?

視貸款契約而定。多數需先還清貸款或重簽貸款承受契約,銀行少有無條件同意。

Q7第三人到場需要帶什麼文件?

身分證、印鑑證明、印章。法人代表則需公司登記證明、代表人證明文件。

Q8預告登記權利人不同意能塗銷嗎?

原則需訴訟解決。預告登記制度本就是為了拘束登記權利義務人,難以單方塗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書面同意書登記申請書內註明第三人親自到場免到場例外
效力與註明同意事由等效與書面同意書等效原則必要限第 41 條法定情形
適用情境第三人預先確認,無法現場簽署第三人能現場配合一般情形印鑑證明已提出、外國人、法人代表等
時間成本中(需事前準備)低(合併處理)高(需協調時間)中(需備例外證明)
失敗風險格式不符遭退件第三人未到場簽署第三人臨時不到誤判例外被駁回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不動産登記法 第 65 条 + 第 66 条(利害関係人承諾 + 登記識別情報)
🇰🇷 韓國부동산등기법 제 27 조(이해관계인의 승낙)+ 제 50 조
🇨🇳 中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 16-17 条(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
🇩🇪 德國GBO § 19, § 22, § 29(Bewilligung des Betroffenen + Form)
🇫🇷 法國Décret n°55-22 du 4 janvier 1955 Article 28(publicité foncière - consentement)
🇺🇸 美國Restatement of Property § 7.1 + state-level e.g. NY RPL § 291 / CA Civil Code § 1213(recording statut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