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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登記須第三人同意者,應檢附第三人之同意書或由第三人在登記申請書內註明同意事由。
  2. 前項第三人除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五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規定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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