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27 條(爭議調解調處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爭議案件,經調解或調處成立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造當事人得逕向該管司法機關聲請強制執行,並免收執行費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