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0 條(處罰之加減標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處罰之加重或減輕標準如左: 一、拘留罰鍰之加重或減輕,得加至或減至本罰之二分之一。 二、因處罰之加重或減輕,致拘留有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臺幣三百元之零數者,其零數不算。 三、因處罰之減輕,致拘留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臺幣三百元者,易處申誡免除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