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66 條(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之減輕方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

90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中華民國刑法 第66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34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rexlaw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須注意,有規定免除其刑者,依66條但書「得減至三分之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