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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66 條(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之減輕方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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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須注意,有規定免除其刑者,依66條但書「得減至三分之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