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之免稅進口,應於事前依規定填具申請表件,經由所屬機構申請受理機關核轉海關辦理。
根據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第8條,對於車輛的免稅進口,需要事先填寫申請表並通過所屬機構的申請受理機關進行核轉,然後由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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