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間如發現設計圖說不合實際需用,需要修正時,應將修正計畫及圖說,呈報各總司令部或國防部核定。
根據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第 13 條,如果在施工期間發現設計圖說與實際情況不符,需要進行修正,施工方應將修正計畫及圖說提交各總司令部或國防部進行核定。這項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國防工事的建設符合實際需求,並進行必要的修正。具體的內容及相關案例需要參考《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相關文件及其相關修訂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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