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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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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應定期呈報施工進度,如因故延期或工作停頓,須先行報請國防部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第14條規定,施工進行中的工程應定期向國防部報告施工進度。如果因故需要延期或暫停工作,必須先向國防部提出申請並獲得核准。該規定提醒施工單位在進行工程期間必須及時向國防部彙報工程進度,並且當遇到延期或停工情況時,必須遵守規定程序向國防部申請並獲得核准。這一要求旨在確保施工工程的進度和品質,保障國防工事的安全和有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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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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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第 14 條規定:「施工中應定期呈報施工進度,如因故延期或工作停頓,須先行報請國防部核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