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應定期呈報施工進度,如因故延期或工作停頓,須先行報請國防部核准。
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第14條規定,施工進行中的工程應定期向國防部報告施工進度。如果因故需要延期或暫停工作,必須先向國防部提出申請並獲得核准。該規定提醒施工單位在進行工程期間必須及時向國防部彙報工程進度,並且當遇到延期或停工情況時,必須遵守規定程序向國防部申請並獲得核准。這一要求旨在確保施工工程的進度和品質,保障國防工事的安全和有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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