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築工事材料之獲得,由各總司令部或其授權單位負責,按核定計畫、工材數量、規格、預算,依國軍軍品採購法令及補給作業程序辦理。
根據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第15條,構築工事材料的取得是由各總司令部或其授權單位負責,按照核定計畫、工材數量、規格和預算,依照國軍軍品採購法令和補給作業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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