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修工事,以維護工事完整堪用為原則,基礎損壞而有傾倒之虞者,優先搶修,工事倒塌不能利用時,可予補建,其材料申請格式如附件十八。
依照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第41條,整修工事的原則是要維護工事的完整和可使用性。如果基礎損壞到有倒塌的危險,就應該優先進行修復工作。如果工事倒塌後無法再利用,則可考慮進行補建工作。申請修復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和格式,可以參考附件十八。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附件十八的材料申請格式,申請修復工程時需提交相關文件,例如工程規劃圖、施工計畫書、工事損壞情況的照片等。這些文件可以用來評估修復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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