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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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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軍事上失去使用價值之工事,應辦理註銷,以減輕保管部隊之保管與維護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第43條規定,對於軍事上失去使用價值的工事,應該進行註銷,以減輕保管部隊的保管與維護責任。這意味著當軍事工事不再需要使用或無法使用時,軍方應該進行相關程序,將其註銷,減輕對部隊的負擔。註銷的工事可能因為老化、受損或其他原因而失去使用價值,這樣可以釋放相應的資源和費用,用於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軍事工事。具體的註銷程序和要求,可以根據國防部或相關單位的內部指導文件進行操作。實際上,這個條文主要是行政性的指導性規定,主要針對國防部與保管部隊相關工事的管理與運作。

  • 註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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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第 43 條規定:「對軍事上失去使用價值之工事,應辦理註銷,以減輕保管部隊之保管與維護責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