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工事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註銷: 一、地形變遷,工事雖已失去原有效用,惟尚可利用或改建作為其他之掩護設備者。 二、工事抗力薄弱已另建補助掩體,原有工事尚可利用作其他之掩體設備者。 三、因兵力部署變更暫不利用而臨時封閉之工事。 四、因兵力部署變更或裝備更異,不予利用而改作偽工事者。
根據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第 45 條,以下是對該條款的逐條釋義: 一、地形變遷,工事雖已失去原有效用,惟尚可利用或改建作為其他之掩護設備者。 這項規定指出,如果某個工事因為地形的變化而失去原本的有效用途,但仍然可以被利用或改建成其他類型的掩護設施,則不能申請註銷。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地堡因為地形變化而無法再用於掩護部隊,但能夠改建成掩護軍事設施(例如炮台或監視站),那麼這個地堡就不能被註銷。 二、工事抗力薄弱已另建補助掩體,原有工事尚可利用作其他之掩體設備者。 這項規定指出,如果某個工事的抗力已經變得較弱,但已經新建了其他的掩護設施來補充,原有的工事仍然可以被用作其他的掩護設施,那麼不能申請註銷。舉例來說,如果一個防禦工事的結構已經變得脆弱,但已經建造了另一個更堅固的防禦結構,原有的工事可以被用於其他的掩護目的,那麼這個工事就不能被註銷。 三、因兵力部署變更暫不利用而臨時封閉之工事。 這項規定指出,如果某個工事因為部隊的部署變更而暫時不再使用,而是被暫時封閉起來,那麼這個工事不能被申請註銷。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碉堡因為部隊調遣而暫時不再需要使用,而是被封閉起來以待需要時再使用,那麼這個工事就不能被註銷。 四、因兵力部署變更或裝備更異,不予利用而改作偽工事者。 這項規定指出,如果某個工事因為部隊的部署變更或裝備的改變而不再被使用,而是被改造成偽裝的工事,那麼這個工事不能被註銷。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碉堡因為部隊的部署變更或裝備的改變而不再需要使用,而被改造成具有偽裝功能的工事,那麼這個工事就不能被註銷。 以上釋義是根據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以及相關法規的規定進行的。詳細的資料可以在國防部相關文件和相關法規中找到。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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