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事整建計畫為工事構築之初期計畫,包括左列三款: 一、工事構想:應配合作戰計畫。 二、陣地編成:包括工事位置、種類、數量、素質。 三、預算。 前項計畫由各總司令部依戰略戰術及各地區作戰之需要,適時策訂,呈報國防部核定。
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第5條規定了工事整建計畫的內容,包括工事構想、陣地編成和預算三個方面。根據該條規定,工事整建計畫應根據作戰計畫,在各總司令部中適時策訂,並呈報國防部核定。 依據最新(101年)發布的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工事整建計畫是工事構築過程中的初期計畫,其中包括三項內容:(一)工事構想,即根據作戰計畫制定的工事構築方案;(二)陣地編成,包括工事的位置、種類、數量和素質等;(三)預算,指工事構築所需要的財務預算。這些計畫由各個總司令部根據戰略戰術和地區作戰的需要,在適當的時間內策訂,然後呈報國防部核定。 舉個例子,如果國防部決定在某個地區進行軍事行動,為了增強該地區的防禦能力,可以制定一個工事整建計畫。在這個計畫中,要明確工事構想,比如修建哪些工事、如何佈局,以符合作戰計畫的需要;要編制陣地,決定工事的位置、數量和質量等;同時還需要制定相應的預算,以保證工事構築的順利進行。這個計畫最終需要由各地區的總司令部編制完成,並提交給國防部審核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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