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事位置勘定後,未經國防部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根據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第9條,進行工事位置勘定後,如果未經國防部核准,則不得隨意變更。這表示在進行國防工事時,必須遵守工事位置的勘定結果,如果需要變更,則必須事先經過國防部的核准。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國防工事能夠按照計劃進行,並且不會對國家安全造成潛在的危害。 舉例來說,假設某地計劃進行一項國防工事,工事位置已經完成勘定並獲得相關文件,但在工程進行過程中,該地方決定變更工事位置,並且未經國防部核准,那麼這個變更就違反了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第9條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國防部可以要求停工並要求恢復工事位置到原來的狀態,並且可以對違反者進行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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