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運卡由駐站運輸軍官簽證,並將鐵運卡號碼,支用金額及用途代號填入車 (運) 照之備註欄內,車 (運) 照第五聯及鐵運卡,於部隊或軍品未啟運前,交託運人員帶回,繳交申運單位之經辦人登記入帳。
根據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第44條,鐵運卡應由駐站運輸軍官簽署並填寫鐵運卡號碼、支用金額及用途代碼於車(運)照的備註欄中。車(運)照的第五聯和鐵運卡應在部隊或軍品未啟運之前交給運輸人員,由其提交給申請運輸的部門,由經辦人進行登記入帳。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部隊需要運送軍品,首先駐站運輸軍官會簽署鐵運卡,填寫相關資訊並將其記錄於車(運)照的備註欄中。然後,車(運)照和鐵運卡將由運輸人員帶回,並交給負責申請運輸的單位的經辦人進行登記入帳,以確保相關資訊被正確紀錄並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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