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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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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16-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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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之一、依第六點應另立卷宗號數之追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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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分由同一股辦理者,分案時得依件數折同字類事件一件;折抵案件以一般輪次之新案為之。但法院就事件之折抵另有決定者,從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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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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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編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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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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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分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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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結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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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家事訴訟事件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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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家事非訟事件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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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家事履行勸告事件及家事強制執行事件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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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之一、家事調查事件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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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附則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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