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3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七之一、家事非訟事件之再審程序事件及第三人請求撤銷或變更和解程序事件之報結,準用第二十六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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