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3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八十八年一月十三日修正之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本法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十六條之一之施行日期,溯及至一百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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