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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稅捐稽徵法 第 28 條

  1. 1.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十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但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2.稅捐稽徵機關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知有錯誤原因者,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
  3. 3.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法實體判決確定者,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4. 4.第一項規定溢繳之稅款,納稅義務人以現金繳納者,應自其繳納該項稅款之日起,至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止,按溢繳之稅額,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5.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時,因修正施行前第一項事由致溢繳稅款,尚未逾五年之申請退還期間者,適用修正施行後之第一項本文規定;因修正施行前第二項事由致溢繳稅款者,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十五年內申請退還。
  6.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因修正施行前第一項或第二項事由致溢繳稅款者,於修正施行後申請退還,或於修正施行前已申請尚未退還或已退還尚未確定案件,適用第四項規定加計利息一併退還。但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7. 7.行為人明知無納稅義務,違反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所繳納之款項,不得依第一項規定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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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規定溢繳稅款退還時效:自身錯誤 10 年、政府機關錯誤 15 年,2021 年修法延長並區分責任。

Q · 我多年前多繳的稅,現在還能申請退回來嗎?

依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納稅義務人可自繳納之日起 10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若錯誤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退稅請求權時效為 15 年。但若你曾對核定處分提行政救濟並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則不適用本條退稅機制。退還時並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白話解讀

你十年前繳過一筆稅,後來才發現是被算錯的、根本不該繳。你能不能要回來?2021 年 11 月之前的答案是「五年內可以,超過就消滅」。修法之後變了,變得對你有利:可歸責於你自己的錯誤(例如你申報時自己填錯),退稅請求權延長到 10 年;可歸責於政府的錯誤(稅務員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延長到 15 年。背後的法理邏輯是:人民相對於政府處於資訊劣勢,你不可能像稅務專家一樣立刻發現政府算錯,所以給你更長的時效保護。但這條同時也藏著陷阱:如果你已經對核定稅捐處分提過行政救濟(訴願或行政訴訟),經法院實體判決確定,你就不能再用這條退稅機制。這是「一事不再理」的精神,你的爭議已經被司法定案了,不能用退稅程序當第二次救濟。

法律定性

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為溢繳稅款返還的核心規範,建立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時效制度:因錯誤致溢繳者 10 年、可歸責於政府機關者 15 年,並排除已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之案件,且明知無納稅義務仍繳納者不得請求返還。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溢繳稅額(元)繳納日收入退還書/國庫支票填發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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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算是「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

稅務員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認定事實錯誤,或法令被司法機關宣告違憲導致溢繳。判斷標準是錯誤非因你提供錯誤資料,而是稅務行政自身疏失。此區分直接影響時效從 10 年變 15 年,不確定時可在申請書中同時主張兩項。

Q2我已經訴願過了不能再退稅嗎?

第 3 項規定,若對核定處分曾提行政救濟並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即不能用本條退稅。但若只提訴願沒打行政訴訟、或行政訴訟僅程序駁回未進實體審理,仍可用本條。關鍵在於有沒有進到實體判決。

Q3退稅會加利息嗎?

會。第 4 項規定以現金繳納之溢繳稅款,自繳納日至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按各年度 1 月 1 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早申請早拿利息,拖越久越不利。

Q4溢繳稅款多久內可以申請退還?

自身錯誤自繳納日起 10 年內,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 15 年內,逾期即不得申請。

Q5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是什麼?

溢繳稅款返還的核心規範,建立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 10/15 年時效制度。

Q6什麼叫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

稅務員適用法令、計算或認定事實錯誤等非因納稅人提供錯誤資料造成的行政疏失,時效延長為 15 年。

Q7退稅時效 10 年和 15 年差在哪?

自身錯誤 10 年、政府機關錯誤 15 年,差別取決於錯誤責任歸屬,直接影響可救濟期間。

Q8溢繳稅款怎麼申請退還?

翻出繳稅紀錄→判斷錯誤歸屬→備齊證明→向原核定機關提出申請退還溢繳稅款書,駁回可提訴願。

Q9退稅利息怎麼算?

以現金繳納者,自繳納日至填發退還書日,按各年度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

Q10搞不清楚是誰算錯怎麼辦?

在申請書中同時主張自身錯誤與政府機關錯誤兩項事由,由機關依事證判斷,爭取較長的 15 年時效。

Q11退稅遭駁回後怎麼救濟?

可依法提起訴願;若曾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則不適用本條退稅機制。

Q12我已經訴願過了還能退稅嗎?

僅提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駁回仍可;但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者,依第 3 項不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自身錯誤政府機關錯誤
錯誤可歸責對象納稅義務人(如申報填錯)稅務員適用法令/計算/認定錯誤
退稅請求權時效自繳納日起 10 年自繳納日起 15 年
舉證重點證明確有溢繳事實證明錯誤源於行政疏失非自身提供錯誤資料
2021 修法前原為 5 年原為自知有錯誤之日起 2 年(不受 5 年限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税通則法第56条(過誤納金等の還付)
🇰🇷 韓國국세기본법 제51조(국세환급금의 충당과 환급)
🇨🇳 中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多缴税款退还,3 年时效)
🇩🇪 德國Abgabenordnung (AO) § 37 Abs. 2(Erstattungsanspruch)
🇫🇷 法國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art. L190 et R*196-1(réclamation contentieuse)
🇺🇸 美國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 § 6511(limitations on credit or re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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